王锦坡律师
部分案例
1、许某某诉张某、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全部请求,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2、北京市土木某某公司诉北京市易某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请求,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返回土地使用权;
3、陈某诉某某某交通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院支持了代理方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获得赔偿百万余元。
4、北京富某某公司诉北京力拓某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全部请求。
5、北京某某宾馆有限公司诉宁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请求,为当事人减少万元损失。
6、北京某某工程公司诉代理方希某某,劳动争议,法院支持代理方请求,追回工资及补偿10余万元。
7、张某诉代理方李某某、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采纳代理方请求,减少损失9万元。
8、耿某诉代理方李某、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采纳代理方所述事实,减少损失5万余元。
9、代理北京某某餐饮公司诉某某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追回租金百余万元。
10、李某某,盗窃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个人简介
执业证号:11101200610537833
自2006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从未受到过当事人的投诉和有关部门的处罚。在2010年度警示教育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律师。
执业期间承办了百余件诉讼或仲裁案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纠纷、民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民事、经济纠纷等。代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娴熟的诉讼技巧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和好评。
执业期间除代理诉讼案件,还负责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服务过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下属研究所、北京某大学、北京某报社、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期间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审核顾问单位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具体业务情况制作法律文书。通过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审查、咨询等服务,有效避免了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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