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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1

李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和苗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李先生支付定金50万元,后因担心限购不能如期办理网签,故未按期支付购房款,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苗先生双倍返还定金。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李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2018年4月27日,李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和苗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苗先生将位于通州区某处的房屋出售给李先生,房屋成交价格为1300万元,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酒店。合同约定房款分五笔付清,第一笔买受人于签约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定金50万元整;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购房款300万元。

  2018年5月初,中介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实房源时被告知,2017年4月有一个限购文件未确定审批部门,该房屋不能办理网签。李先生得知后马上与苗先生协商,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苗先生不同意,因此李先生未再继续支付应付款项。直到2019年6月25日,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李先生多次和苗先生商谈房屋交易事宜未果。苗先生2019年3月和6月称由于房屋不能过户,不再出售房屋,但拒绝退还定金。

  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苗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合同。庭审过程中,苗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关于涉案房屋需要审批文件的问题,李先生称签合同之前并未了解该政策,中介亦表示只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核,之前不会审核,对该文件不了解。

  经法院调查,李先生所称限购文件系2017年4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在双方签约前已经发布。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买受人,应详尽了解相关购房政策,而且中介公司理应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掌握。法院就此认定,李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形下,李先生要求苗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在开庭日解除。李先生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

  房产交易标的额巨大,买房人在购房前应主动了解限购限贷等购房政策,选择专业的房产中介或者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避免盲目交易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不到位导致买房人损失的,买房人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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