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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06


1.一户一宅如何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通常是以公安部门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如果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四口人,那么这一家四口人就作为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小户:指三人以下,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中户:指四至五人,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大户:指六人以上,申请宅基地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2.一户多宅如何规定?

土地确权不仅要给合法的土地确定权益,还要对非法的进行处理;其中,“一户多宅”就是重点清查对象,但有些特殊情况,也会特殊处理:

分户建房:在农村,非独生子女结婚后可以申请与父母分户,分户就可以享受获得新的宅基地的权利。当满足分户条件,又有分户想法的人提出分户获得宅基地的申请,只要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先行修建后续再补办分户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同村集体成员房屋买卖:虽然单一的看,不允许“一户多宅”,也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买卖都是禁止的。这样的条例是针对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间的房屋交易,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是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基于自愿平等的关系做出的交易,就是合法的。

继承房屋:父母与子女分户以后,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将房屋留给了分户出去的子女,那么该子女名下就不只有“一宅”了,这“一户多宅”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如果子女户口已经“农转非”了,农村的父母去世后仍将房屋留给非农村户口的子女时,也是合法的。因为虽然这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房屋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可以继承和使用。

总面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家里成员越来越多时,一般来说大家会选择分户后获得宅基地修建新房屋这样的做法,但也有的家庭不愿意分户,也不能将老房子拆了换新的或者当地自然条件不允许大面积划拨宅基地的,这种时候只能另批准一块宅基地用于修建房屋。只要房屋总面积没有超过标准,“一户多宅”也是允许的。

户口迁移导致多宅:由于一些规定或者户籍迁移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户多宅”问题,是合法的。比如说参军入伍或者大学生就读等情况下迁走户口,在入伍和就读期间是可以保留土地权利的,或者迁回时要求分户分土地的,都有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问题。


3.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上述情况均属特殊情况,是可以确权的。但是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那么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将如何处理?

退出补偿: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拆除处理: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给拆除的、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并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这些房子都会被进行拆除处理。但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缴纳税费: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退还给村集体:也可以主动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再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们。


今年是宅基地确权收尾之年,一户一宅政策将在各地全面推行,因此有一户多宅现象的要及时禀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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