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11
答:会。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温馨提醒您,尽量不要借钱给别人。实在要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写好借条(注意:不是欠条),并且注明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还款日期、利息、违约责任等,越详尽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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