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帮您解决房产继承过户等问题,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焦点资讯>>律师看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8

中国法院网讯 (许桃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内向原告吴某支付租金7千余元。


  原告吴某在萍乡购买了一间商铺,于2014年9月租给了李某经营木地板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三年,约定交押金两万,协议租金为8500元/月,按季度交房租。履约不到一年,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开始拖欠房租,擅自改按季交纳为按月交纳房租,吴某多次提出其违约并要求终止合同,但交涉未果。直至2017年8月,还差一个月就合同到期,经原告和被告李某协商,李某提出要求由其转让给三方,到合同期还剩一月余的租金在押金中抵扣,吴某同意。但到2017年9月合同到期,李某仍未转让出租给第三方,且无搬出之意,最后,李某写下一张欠条。2018年1月,吴某找到李某,也只收到李某转的1000元,2018年2月,吴某再次找到李某,李某支付了300元后,再次写下一张欠条,承诺了付款方式和时间。但李某一直未履行,至今为止尚欠原告吴某租金7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租赁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租赁原告的店铺,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结合案件的事实和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16万拆迁款究竟算什么?爷爷和前孙媳闹上法庭

下一篇: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阅读排行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货拉拉货物丢失怎么办?
诉讼辅导
竞业限制补偿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