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5
这只是司法实践的一种大概归纳,可以作为参考,但具体案件证据清单的起草,还需要要围绕具体案件的诉求来完成。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指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且未办理身份证的)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
1.房屋产权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口头协议的承租人的情况、租赁的起止日期、租金及交付办法、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据;
4.拖欠租金的时间、金额及欠条等证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及修缮支付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结构及房屋装修情况;
7.转租协议及转租获利的证据;
9.其他关联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支付租金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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