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帮您解决房产继承过户等问题,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焦点资讯>>汇都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07

实践中,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土建、安装)等环节,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建设方都要和其他方签订合同以固定权利义务,此类合同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种类型,而在实践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也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其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基于此,律师将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类型及争议要点进行系统梳理。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是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文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也就是说,没有资质的勘察单位不得从事勘察工作,勘察单位也不得超越资质从事勘察工作。


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大部分情况是因为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是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勘察单位无勘察资质、超越资质或者借用资质;(2)应招标而未招标;(3)中标无效;(4)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


如果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无效,但勘察单位已经完成了勘察任务,并且勘察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否则,勘察单位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工艺、土建、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同《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一般也是发包人以设计成果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拒付设计费而引起的。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争议较大的有两个问题:


(一)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此类案件中,发包人往往会抗辩称其不认可设计图纸,也没有在施工中实际使用该图纸。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抗辩的裁判规则一般是,审查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惯例。如果发包人在签收图纸后的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应认定其已认可设计单位的设计任务。


(二)设计费标准。发包人也会以设计费过高为由拒付设计费,并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但由于设计本身是一种智力劳动,设计的理念、方式及创新性都各不相同,其价格也无统一标准,因此对于发包人这点理由,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格外注重监督管理,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为常见,诉因一般为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逾期竣工等。此类案件的法律要点繁多,如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参加人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工程款的确定、工期认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认定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监理服务具体可包括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要点是:


(一)合同效力。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相类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监理单位无相应资质、超越资质或借用资质、监理单位违反监理执业禁止的规定以及《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等。


(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方之间是委托法律关系,监理单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监理活动,其监理行为可视为建设方的行为,对建设方也有法律效力。监理单位与施工方之间尽管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其间的法律关系来源于施工方与建设方之间的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监理人的法律责任。监理人怠于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一篇:建设工程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下一篇:借贷执行中,先于查封、抵押成立的租赁也不能阻止强制执行

阅读排行

抚恤金如何分配?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货拉拉货物丢失怎么办?
诉讼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