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山律师
部分案例
1、赵某,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缓刑1年。
2、李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比建议量刑减少2年。
3、朱某某,强迫交易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2年。
4、张某,诈骗罪,律师辩护构成自首,检察院不认为是自首,一、二判决均采纳律师意见,构成自首,比建议量刑减少2年。
5、贺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辩护缓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比建议量刑减少1年。
6、代理中建某局工程公司上诉,被上诉人某某药城有限公司,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40余万元。
7、纪某上诉,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某某医院,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医院无责。
8、苏某诉北京某某研究院、合同诈骗罪,律师辩护无罪,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无罪。
9、北京某某制造公司诉北京某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对方腾退房屋并支付百余万房租。
10、代理韩某某诉秦皇岛某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支持代理方全部请求,挽回损失1600余万元。
个人简介
李景山(建筑领域、政府项目)
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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