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帮您解决房产继承过户等问题,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9个国家130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十佳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行为性质的认定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行为性质的认定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行为性质的认定2021-10-28 16:35:13|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侯凯青 刘刚   【案情】  苏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苏某某。苏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高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向二人转账汇款共计一千余万元用于二人购房、买车,房屋和车登记在苏 发布日期:07-05
房屋预购合同能否强制要求履行?

房屋预购合同能否强制要求履行?

房屋预购合同能否强制要求履行?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马佳茹   【案情】  王某为方便孩子上学,在多个学校周围寻购二手房。2020年12月,王某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打听到一套面积120平方的二手房。随后,王某与房主李某约定看房,看完房后王某表示愿意与李某就购买房子一事进行协商。后经多次商谈, 发布日期:07-01
业主擅改入户门朝向被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应予恢复

业主擅改入户门朝向被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应予恢复

业主擅改入户门朝向被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应予恢复2022-06-30 09:04:54|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刘洋 伍柯聿 胡雅茹   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杨某却因装修时擅改入户门朝向为朝外开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产生矛盾对簿公堂。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起因邻居擅改 发布日期:06-30
四川一科技公司照搬智能机器人直播创意被判赔偿

四川一科技公司照搬智能机器人直播创意被判赔偿

四川一科技公司照搬智能机器人直播创意被判赔偿杭互法院:不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攫取市场关注和商机构成不正当竞争2022-06-28 10:32:49|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银胜 沙丽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智能机器人直播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四川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 发布日期:06-28
团购商品房未果 服务费该不该退

团购商品房未果 服务费该不该退

团购商品房未果 服务费该不该退2022-06-24 08:43:37   中国法院网讯(徐星星)白先生自星平公司处,参加团购5万元抵12万元的买房促销活动。后因开发商销售违规,白先生与开发商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院确认解除。白先生将星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团购服务费。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星平公司 发布日期:06-24
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

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

村主任紧急情况下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商丘中院:被告没有主观过错且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不应担责2022-06-22 08:39:03|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赵栋梁 徐永忠 谷龙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将村委会主任告上法庭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出 发布日期:06-22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案中介机构应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赵红肖 张琼   【案情】  2019年8月,李某通过A中介机构发布的房产广告了解到张某有一套房产出售,遂与张某、A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本区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售给李某,房屋总价110万元。后李某陆续 发布日期:06-20
房屋租金的质押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房屋租金的质押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2992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为保护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现行法律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案外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人民法院排除或者继续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由此,是否存在足以排除或者继续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的事由,则是人民法院判断 发布日期:10-30
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第三人”主要是指买受人理解本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第三人”的范围。一般认为,此处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抵押物的买受人。实践中,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可能又将抵押 发布日期:10-10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案件索引:(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本院认为,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及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作为按揭银行的**支行在本案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首先,关于**支行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本院认为,当事人系作为被告抑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 发布日期:09-29

阅读排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共享用工中,劳动者发生工伤谁担责?
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能主张逾期利息吗?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