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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第三人”主要是指买受人理解本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第三人”的范围。一般认为,此处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抵押物的买受人。实践中,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可能又将抵押 发布日期:10-10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案件索引:(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25号本院认为,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及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作为按揭银行的**支行在本案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首先,关于**支行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本院认为,当事人系作为被告抑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 发布日期:09-29
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

不支持有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中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辑 最 发布日期:09-25
应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

应得到的房屋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

案件索引:(2018)最高法行再36号本院认为:本案系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案涉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关于案涉房屋损失赔偿标准问题。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等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 发布日期:09-23
公职人员过失犯罪符合这些情形可不予开除

公职人员过失犯罪符合这些情形可不予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该条因涉及相关公职人员的“饭碗”备受关注。如何理解“案件情况特殊”以及“报请上一 发布日期:09-18
以房抵债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他债权人仍可采取保全措施

以房抵债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其他债权人仍可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的解读有关部门就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我室经研究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但以物抵债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 发布日期:09-17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到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是否适用该条规定,实践中有不同观点。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7辑民事审判信箱对此作出了回复,具体内容推送如下: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 发布日期:09-16
对于房屋被查封后才抵押的债权,原查封权利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于房屋被查封后才抵押的债权,原查封权利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终1892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 发布日期:09-14
“抵押不破租赁”的理解与适用

“抵押不破租赁”的理解与适用

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准确理解该规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租人须已经占有租赁物。租赁权性质上尽管属于债权,但却具有对抗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尽管其性质属于债权,但却具有优于物权的效力。而之所 发布日期:09-07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撤销的: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杨梅、刘朝全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965号】中认为:“根 发布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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