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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能作为认定抵押登记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最高法民再5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甘肃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455号。法定代表人:胡开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吉栋,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成钊,甘肃正天合律师
发布日期:07-16
关于借名买房的裁判标准
1.当借名买房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该行为无效双方借名买卖诉争房屋时,政府部门对当事人购房资格限购令尚未颁布,二人借名买卖的原因在于规避信贷政策。如果当时以借名人的名义购房,有可能银行不予批贷,或者银行批贷的利率较高。也就是说,当时的政策并非不允许借名人购房,仅是对借名人的贷款行为予以限制。因此,案
发布日期:07-15
人民法院的查封排除了其他法院关于该查封标的物的另案确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 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最
发布日期:07-15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属借款还是赠与
裁判规则因为子女婚后经济困难,父母为其婚后买房出资,且父母未对该出资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主张该借款为赠与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未能充分证明该借款为赠与性质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关系宜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子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案情简介:儿女成年后买房仍然需要父母资助,是
发布日期:07-14
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协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在诉争房产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原夫妻一方享有的是将诉争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基于的《离婚协议书》已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且该请求权早于第三方债权人的请求权。同时,针对案涉房产要求变更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请求权与第三人享有的一般金钱债权比较来看,该金钱债权并非基于对案涉房产
发布日期:07-14
关于倒卖宅基地
来源:花都检察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村民,2012年9月,其与同村人员杜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杜某某以人民币175万元的价格将其一块宅基地的房屋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为70年。刘某某享有加建、改造、出租、转让等权利。两人以“以租代售”的方式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了刘某某。数月后,
发布日期:07-13
关于“坠湖公交车司机”房屋被拆存在的5个问题
昨天公安的通报出来了,坠湖公交车司机的房屋被拆是其诱因。我们在庆幸没有坐在那一辆公交车上的同时,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该司机的房屋被强拆至少存在以下5个问题:第一,涉案房屋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从通报可以看出补偿过低,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补了7万余元,显然没有达到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不
发布日期:07-13
房屋赠与子女,离婚后居无定所怎么办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房屋利用率,满足公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民法典物权编专门增加“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后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离异后居无定所的妇女设立居住权,保障了
发布日期:07-10
违反限购政策购买房屋的行为是否影响物权期待权的享有
裁判要旨尽管本案购房人就案涉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其购买案涉房屋不符合当地商品房限购政策,故其购买案涉房屋的行为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其对案涉房屋没有物权期待权。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与执行异议衔接的后续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于执行异议的完整的实体审理程序。执行异议之诉通过
发布日期:07-10
监督检查部门能否办理重处分案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三、四种形态。实践中,监督检查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需要给予重处分的,大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占用了办案资
发布日期: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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