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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的质押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房屋租金的质押权人是否可以对抗房屋抵押权人对房屋的执行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2992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为保护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现行法律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案外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人民法院排除或者继续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由此,是否存在足以排除或者继续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的事由,则是人民法院判断 发布日期:10-30
已退场的施工方就其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需要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主张吗

已退场的施工方就其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需要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主张吗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2100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第一,2015年8月8日,日月轩房地产公司与郝海刚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一、于2012年年底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来核定总工程含税造价:贰亿零陆百万元整(2.06亿)。二、凡属郝海刚完成的工程,已全部计入总工程款贰亿零陆百万元整(2.06亿)内,在其完成工程范围内的 发布日期:10-29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中的“占用范围”如何理解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中的“占用范围”如何理解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2308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汇通公司关于杨正泰对案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享有抵押权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 发布日期:10-28
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建议的答复

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71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10月19日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不动产司法拍卖中税费征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取消不动产司法拍卖公告中由买方承担税费的转嫁条款,统一改为“税费各自承担”的建 发布日期:10-27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是发包人应当给付之日还是实际竣工之日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是发包人应当给付之日还是实际竣工之日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3302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对于该条规定的“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 发布日期:10-23
过户登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过户登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再115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今泰公司主张其已经履行《资产转让合同书》约定的义务,偿还了威力集团欠中信嘉华银行的款项,且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了涉案资产十五年,其请求将涉案资产过户至其名下的主张,是为了使其对涉案资产的物 发布日期:10-13
预查封的效力是否及于限制当事人行使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预查封的效力是否及于限制当事人行使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2441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该通知第十六条 发布日期:10-12
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在破产程序中,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是否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第三人”主要是指买受人理解本条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第三人”的范围。一般认为,此处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抵押物的买受人。实践中,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可能又将抵押 发布日期:10-10
破产法院驳回债权人自行提起的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是否还可再次移送破产

破产法院驳回债权人自行提起的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是否还可再次移送破产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执监59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申诉人胡晓彪主张,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是执行转破产和自行申请破产渠道畅通,但本案中,在其向荆州中院、湖北高院自行申请天鹰公司破产被裁定驳回后,其又向荆州中院执行机构寄送了同意对天鹰公司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的申请书,但荆州中院执 发布日期:10-09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可认定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可认定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1106号本院经审查认为,伟祺园林公司、王红军、张强、张坤、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关于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利息起算点问题。根据案涉《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保证金应于工程验收后3日内通过共管账户返还给乙方。原审已查明,案涉工程于2016年7月16日 发布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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